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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损失怎样计算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9次举报

违约赔偿损失怎样计算

---杜凯律师

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中,一方违约是经常出现的情况之一,那么一方违约后违约赔偿损失如何计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赔偿损失的确定涉及多个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计算:

1损失赔偿总额的计算:在计算损失赔偿总额时,除了可得利益以外的损失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因为这些损失往往是既有财产的积极减少,具有相对确定的价值金额。而可得利益损失是本应增加的财产消极未增加,在实践中精确计算往往非常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2019年第13次法庭会议纪要指出,人民法院在确定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具体损失赔偿额时,首先要计算出损失赔偿总额。

2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法二巡法庭形成的最新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差额法、类比法、估算法以及综合裁量法等方法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

3损失赔偿总额的认定规则:虽然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可得利益损失与其他损失一起构成了损失赔偿总额,但并不意味着是守约方最后能得到的实际赔偿额,因为该总额还要接受可预见性规则、扩大损失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调整规则等认定规则的调整。

    【相关规则】

    第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合理预见规则。

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第三、减轻损失规则。

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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