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患者如何查阅医院的病历资料
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是:
首先,申请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病历资料的请求。
其次,患者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供能证明其与患者之间特定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再次,申请人应当支付复印所需的复印费。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人在场的前提下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且经申请人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印记,以证明复本与原件相符。
至于患者行使该项权利的期限,并不限于医患关系的存续期间。即使医患关系已经结束,患者仍然有权向医疗机构要求查阅之前的病历资料。但是,《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保存期限分别为15年和30年;由此推断,患者请求查阅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时间,不得晚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的15年和30年。至于医疗机构获悉患者的要求后、向其提供病历资料的期限,应当以合理的期限为准。
【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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