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是否裁定承担退赔责任应慎重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9点规定:“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正在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是否进行退赃、退赔是很多案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在有些案件中,如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可较少基准刑的40%以下,也是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的重要考察条件之一。被告人通常是愿意退赃退赔的,但是如果案件数额过大,已经超过被告人及家属的能力范围,如何执行退赔。在掩隐罪案件中法院是否能直接裁判被告人全额退赔。
针对目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活动,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帮信罪和掩隐罪,是否应判决退赔,尤其是全额退赔应慎重。在一些案件中裁判被告人全额退赔给受害人,但是这类案件往往数额比较大,上线已经在境外,大量钱款已转移,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难以挽回。作为下游犯罪的掩隐罪被告人有能力全额退赔吗?值得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