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律师未预约看守所可以拒绝律师会见吗?
不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二、 加强制度硬件建设,满足律师会见需求。要加强制度建设,看守所应设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在确保在押人员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为律师预约会见,但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视频会见。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看守所设立预约平台是为了为律师会见服务,为了更好的让律师进行会见,但是这绝对不是设置门槛或障碍,不能成为拒绝律师正常会见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就是说,看守所没有合法的理由,必须及时安排律师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