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观点: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应当适当增加抚养费
【案例文号】:(2022)京民申195号
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应当适当增加抚养费——杨某诉王某抚养费纠纷案。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发生变更,双方依然对其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当物价上涨,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双方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观点: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应当适当增加抚养费
【案例文号】:(2022)京民申195号
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应当适当增加抚养费——杨某诉王某抚养费纠纷案。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发生变更,双方依然对其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当物价上涨,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双方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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