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郭某某诉梁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与婚外异性不正当关系向其赠与财产的,配偶有权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返还
【裁判要旨】: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主张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理由】:冯某赠与梁某某的10万元系冯某与郭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冯某在未征得郭某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财产赠与梁某某,侵犯了郭某某的合法权益。梁某某取得诉争款项并非善意取得,而冯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未与其妻郭某某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将诉争款项赠与梁某某,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而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郭某某有权要求梁某某全部返还案涉款项。郭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但法律适用有误,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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