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转移公法义务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
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公法义务,由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承担,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法规范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时,该义务即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负担不能因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而改变。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改变公法强制性规定时,应当认定该合同违法无效,从而实现公法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和规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与公法规定不- -致时,并不当然产生约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在该约定不存在效力障碍时,应当依约定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对于约定是否存在效力障碍的判断,则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约定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下,方可以确认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 第二种观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