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离职的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出现“被迫离职”的情形,员工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迫离职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法裁员)
【具体计算】
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以下规定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