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沈某某,男,1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七组,身份证号码:61************,系乙方之夫。
乙方:邓某某,女,19**年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二组,身份证号码:61**********,系甲方之妻。
甲、乙双方于2019年*月30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登记在谁的名下则有谁承担。
第二条、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详情如下: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等归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注:无法证明出资方的,登记在谁的名下则归谁所有);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经双方确定数额后各自承担一半。
3 、之后任何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归出资方所有(包括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的房屋),对方不能主张任何权利,不能要求分割房产。
4 、特别约定条款
(1)本协议签字之日前,双方共同使用的装修、家电、家具、其他生活用品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继续使用。
(2)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3)甲、乙双方财产收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E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F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G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买断工龄取得的费用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
、双方忠诚协议
如果一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与他或她人同居、重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各自所有。⑵过错方应当同意离婚,过错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第五条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协商处理,也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某某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地:安康市某某县。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