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杜凯律师
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之间不符合结婚条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撤销婚姻相当于在法律上认为从未有过婚姻关系;离婚是指符合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的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离婚是指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那一刻起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婚姻包括胁迫结婚和重大疾病结婚两种情况。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有效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应视为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