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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电信诈骗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0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904次举报

境外电信诈骗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

---杜凯律师

境外电信诈骗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犯罪分子使用虚假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旅游签证),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属于偷越国边境犯罪。

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境罪】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境罪的立案标准

1、偷越国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在偷越国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3、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境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越境案件解释

根据《越境案件解释》的规定,偷越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境的;

(5)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走私犯罪人偷越国()境的,是走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

【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犯罪数额达到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百分之八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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