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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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工伤休养期间,职工是否仍然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142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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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某单位的员工,因为工伤休养在家。在此期间,单位仅支付了其基本工资3000元,但是停发了杨某在岗期间的每月奖金及年终奖等待遇。杨某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发,但是单位认为,按照单位的工资管理制度规定,工伤视为缺勤,不能享受奖金。那么,工伤休养期间,职工能否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

律师答疑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以“工伤视为缺勤”的规定剥夺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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