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因工致残,能否请求支付精神损失费?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251人看过



法律咨询

小张就职于一家建筑公司。201635日上午,小张在一次高空作业时不慎被坠物砸到右腿,虽抢救及时仍留下了残疾,无法正常行走。事后,该公司主动为小张申请了工伤认定并顺利通过。试问,因工致残的,能够请求支付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答疑

对于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所以此请求不会得到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是在被保险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而导致伤害、疾病、残疾及死亡等意外事故时,通过保险方式提供医疗照顾与现金给付的一种劳工赔偿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属于一种最基本的灾害救济制度,其赔偿只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最基本的生存权,因此,其赔偿数额往往不足以充分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更毋论填补其精神损害。这也是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之间的区别之一。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职工因工伤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内容不包括精神损失费。只有请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时,才具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赔偿项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