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做药材生意的,我和同行刘某相处得很愉快,我俩的关系也很好。在生意方面,我俩经常互帮互助。不久前,刘某想买入一批名贵药材,因他手中的大部分药材还没有卖出去,所以还缺30万元。刘某向我求助,我劝刘某不要投入太多,但是刘某执意不听我的意见。最后,因我顾及朋友间的情面,只能同意借给他这笔钱。但为保险起见,我要求他把轿车抵押给我,刘某同意了我的请求。不久前,我听朋友尚某说刘某以28万元的价格把轿车转手给他了。我向刘某询问这一情况时,刘某承认了转卖轿车的事实。我想咨询一下,刘某转卖了作为抵押物的轿车,我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答疑
债务人设立抵押权后却把抵押物转卖出去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可见,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是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否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抵押财产的买卖合同。如果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同意代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消偿债务,抵押人就可不经抵押权人同意,直接转让抵押财产。刘某向您借款30万元,同时以自己的轿车作为担保。后来,刘某把该轿车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尚某。您为抵押权人,但是,刘某并未在转让轿车前取得您的同意。因此,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轿车的买卖合同,或者请求购买者尚某代替刘某向您偿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