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开了一家钢材厂,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我决定花巨资引进国外新技术。引进该项技术需要投入2000万元,朋友李某知道了我难处,他主动借给我2000万元。为了表示感激,我提出愿意把我家的房子抵押给他。但是,我的房子只值1000万元。正在我急得焦头烂额的时候,我的朋友韩某提出愿意把他价值1000万元的房子也抵押给李某。如此一来,抵押物的价值就和债务的总数额相当了。后来,李某联系了我,他表示愿意放弃我所提供的担保。我想咨询一下,韩某是否还需对全部2000万元债务进行担保呢?
律师答疑
韩某只需对1000万元债务进行担保。对此问题,法律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可见,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人既有债务人又有第三人时,若抵押权人放弃对债务人享有的抵押权,那么,就应当免除其他担保人在该范围内负有的担保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可见,此规定法律规定类似,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其他抵押人就有权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您向李某借了2000万元,您和韩某分别把自己价值1000万元的房子抵押给李某。后来,李某主动放弃您所提供的担保。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作为其他抵押人的韩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而只承担剩余的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