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做红木家具的,我的家具公司刚刚成立不久。为了开这家公司,我向朋友武某借了300万元,当时,武某要求我提供担保,我就把我价值700万元的别墅抵押给了他。现在,公司慢慢运转起来。我发现,公司的后期投入远远超出我当初的想象,我现在还需要500万元。为了借到500万元,我几乎联系了我所有的朋友。最后,朋友陆某同意了我的借款请求,但是他要求我把别墅作为担保。陆某发现我已经把别墅担保给了武某,陆某就要求清偿债务时把他放在第一位。为了公司的后期运转,我只好同意了陆某的请求。但是,武某很快就得知了这个消息,他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陆某无权改变受偿顺序。我想咨询一下,抵押权人可以随意改变受偿顺序吗?
律师答疑
在您这种情况下,陆某确实无权改变受偿顺序。您所说的受偿顺序就是法律上的“抵押权顺位”,抵押权顺位关乎各个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排在前面的抵押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权人是否可以随意变更抵押权顺位呢?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据此,如果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顺位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必须事先征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未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的,该变更无效。如果变更抵押权顺位的行为不会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具体而言,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是权利的一种,既然是一种权利,那么,权利人就可以放弃权利的行使。但是,权利人如果要行使权利,因权利都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的利益,所以,每个抵押权人在行使该抵押权时,都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为了开公司,您向武某借了300万元,当时,您把价值700万元的别墅作为担保,武某的全部债权是能够得到保障的。为了公司的后期运转,您又向陆某借了500万元,此时陆某要求改变抵押权顺位。也就是说,行使抵押权时,陆某要求优先于武某受偿。因别墅的价值只有700万元,如果陆某处于第一顺位,订立抵押合同在前的武某就只能得到200万元。可见,陆某改变抵押权顺位的请求对武某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