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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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涉及个人财产处分问题的遗书,可以视为自书遗嘱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51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朋友叔叔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在公司破产的巨大打击下,我朋友的叔叔选择以吞服安眠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叔叔自杀前,留有一份遗书,遗书上称他没有子女,要把所有财产留给我朋友,并且遗书上有叔叔的亲笔签名及日期。现在,我朋友的婶子认为丈夫留下的遗书不能算遗嘱,其遗产分配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我朋友想知道,他叔叔的这份遗书是否能够作为遗嘱?

律师答疑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也就是说,公民在遗书中涉及自己死后财产的处分问题,且确定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如果遗书中还有公民本人的签字和明确的时间,且没有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根据您的讲述,您朋友的叔叔在去世前,书写了一份涉及自己死后财产处分的遗书,且可以证明遗书的内容是他叔叔的真实意思表示,在遗书中还有他叔叔本人的签名以及明确的时间,同时也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该遗书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您朋友叔叔的遗书可以视为自书遗嘱,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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