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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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头脑不清的时候设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62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爷爷20111月被检查出患有小脑萎缩。2013年,我爷爷的病情开始加重,时而头脑清楚时而头脑糊涂。我叔叔趁我爷爷头脑不清楚的时候,欺骗我爷爷设立了一份遗嘱,称要把所有财产都只留给我叔叔。我爷爷去世后,我叔叔拿出这份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我爸爸和姑姑均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在无行为能力时设立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答疑

遗嘱是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一定程度上,根本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以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只要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那么即使以后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你们有证据能够证明你爷爷在设立遗嘱时确实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或限制行为能力状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爷爷所设立的遗嘱就属于无效遗嘱。如果您爷爷除此遗嘱外,没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您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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