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抚养亲友子女的,能成立收养关系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347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姐姐与姐夫在登山的时候遭遇雪崩不幸丧生,留下外甥皮皮无人照顾,我与妻子便将皮皮接到家里来抚养。皮皮长大懂事后,对我和妻子心怀感恩,说我和妻子就是他的父母,想直接改口叫我们“爸爸”“妈妈”。请问,抚养姐姐的儿子皮皮,我们与皮皮之间能成立收养关系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依据条文的规定,您抚养姐姐的孩子不属于收养行为,所以您与皮皮之间不适用收养的关系。您是皮皮的舅舅,你们之间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信即使您不与皮皮成立收养关系也能很好地照顾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