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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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夫妻双方离婚,子女应该由谁来抚养?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3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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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的丈夫钱某因为感情出现问题,两人经常吵闹,后来,我便带着女儿搬出去了。之后,我就向我丈夫提出了协议离婚,但是,我丈夫坚决不同意。所以,我准备向法院起诉。可是我的丈夫说,即便是要起诉离婚,他也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让我以后带着孩子改嫁给他人,让他的孩子成了别人的。因为我一直和女儿生活在一起,我不想失去女儿。因此,我想知道,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女儿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双方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一般首先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根据孩子的年龄分为三种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亲生活;(2)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一些情况,如一方父母失去生育能力或者是子女长时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于其成长等;(3)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那么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则会考虑子女的意见。此外,在父母双方条件基本相同时,如果其经常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有能力进行照顾,那么这可以作为一个优先条件考虑由父或母一方抚养。而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以的。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女儿一直是跟随您生活,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由您来抚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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