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黄某在某次交通事故中获赔人身伤亡保险金45万元,但在保险公司尚未支付之时,苏某就找上门要求黄某偿还之前所欠的45万元的借款。请问,黄某可以把该人身伤亡保险金的请求权转让给苏某或者以此为之前的借款设定担保吗?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无论黄某是作为被保险人享有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还是作为受害人享有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都不能将该请求权进行转让,也不得在此请求权上设定担保。即使黄某已与他人签订合同将其转让或者设定担保,那也是无效的。这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遭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