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转让得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一直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的,能继续用交强险赔偿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214人看过


法律咨询

赵某在周末的时候约朋友去钓鱼,但在一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汽车撞伤,交警认定小汽车负全责。后经查发现,肇事者并非车主,肇事车辆也没有投保过交强险。赵某心里着急:现在我该找谁去赔偿呢?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原则上应当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找车主承担交强险责任。但是如果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也就是在赵某遇到的这一情况下,应当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赵某既可以要求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开车的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至于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之外的损失,则需要具体按照责任的大小来承担侵权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