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刘某家住郊区,每天都需要开车半个小时左右,才能到单位。一天,刘某像往常一样去市里上班,在路过一个路口时,看见绿灯亮了以后,刘某继续开车向前,可是没想到行人魏某横穿马路,刘某来不及刹车,把魏某撞伤。那么,在该种情况下,可否减轻刘某的责任?
律师答疑
行为人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作为侵害人的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此种情形属于民法上的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原则意在侵权领域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来分配责任,以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一种公平合理分配损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