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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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结婚时给对方的彩礼,在离婚后可否要回?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172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朋友孙某家境殷实,在经人介绍认识周某后,便展开追求。后周某同意与孙某结婚,孙某非常高兴,给予了周某家丰厚的彩礼。但是,当孙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后,周某却消失不见。后来,孙某得知,原来周某选择跟自己结婚完全是觉得自己有钱,当真的结婚后又十分后悔,于是选择离开。孙某知道后,非常气愤,一方面要与周某离婚,另一方面要求周某家返还曾给予的彩礼。那么请问,对于结婚时给周某的彩礼,在离婚后孙某可否要回?

 

律师答疑

您好,一般按照传统习俗,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适用前款,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周某虽与孙某登记结婚,但两人并未共同生活,且孙某提出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符合该司法解释的条件。所以,孙某可以要回曾给予周某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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