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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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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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丈夫嗜赌举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238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由于我的丈夫沉迷赌博,屡教不改,我与其自2014年以来分居至今,但为了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至今还没有提出离婚。今年5月份时,我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被告知债权人向我老公追偿30多万的赌债。现在我老公携款出逃,下落不明,联系不上本人,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来偿还这些赌债。请问我有义务偿还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此部分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至于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赌债是否需要共同偿还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您丈夫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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