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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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1459人看过

 

法律咨询

去年,韩某成功申领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今年,为了避免麻烦,他打算伪造一个检验合格标志。那么,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律师答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后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是登记制度和机动车管理中重要的内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被扣留机动车的处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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