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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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妻子遗弃婆婆,不赡养婆婆,丈夫可以打官司离婚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81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妻子诸某是在六年前结婚的,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一年前我的母亲得了脑血栓,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日常生活起居。我在家的时候,在我的劝说下妻子能够做一些照顾母亲的事情,但也表现出内心的不愿意。有一次,我接到公司领导发下的任务,要到深圳出差一个月,在出差前我嘱咐妻子一定要好好照顾母亲。但是没想到妻子竟然将我的母亲关在家中,自己回到了娘家。幸好我姑姑来我家看望我母亲时,及时发现了这件事,才没有酿成不能挽回的后果。我妻子诸某的这一行为使我非常恼火,我不愿再与这样无情的人继续生活下去,请问我可以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请求与诸某离婚吗?

 

律师答疑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予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挽回的可能,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文列举了几种情况下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况,如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您咨询时描述的情况,可以判断您妻子诸某确实存在遗弃老人的事实,依据条文的规定,您可以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认定诸某遗弃老人事实的基础上,经过调解后,如果您仍然坚持离婚,那么法院应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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