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男方于2016年10月确立了恋爱关系。自2017年9月21日起,女方通过手机软件给男方多次转款合计15万元。2018年10月,男方与其他女孩登记结婚。女方得知后,将其男方诉至法院,要求把之前恋爱期间的转款归还。经法院审理查明;二人恋爱期间的多次转款中,有八次转款的数额为“520元”或“1314元”等民间约定俗成明显带有爱意的数字(其中有三次出现在男方结婚前,五次出现在男方结婚后)。另有288元、131元、105元等钱数出现在2019年之后。 2 法院二审认为,男方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女方提供的录音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无异议,男方也自认确实花过女方的钱,并表示等自己有钱的时候会还给女方,通过上述内容可体现女方向其索要欠款时,男方确实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故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关于欠款数额,鉴于双方之间存在恋爱关系,将其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款项认定为女方对双方感情的投入更符合生活常理,但考虑男方在2018年10月已与他人结婚,故酌定对2018年11月之前的符合上述情况的款项予以扣减。故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女方大部分诉讼请求。 3 恋爱中经济往来是赠予还是借款,如何认定,存在着一定的争议。通常人们都会认为520、521、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是表达爱意,或者是在某种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情感表达。一般人会认为是赠予对方的。在本案中,男女双方如果确有借和还的意思表示,则可以认定为借款。那么,男方所收到的金额,有部分是要归还的,尤其是与她人结婚后收到的金额。
案例简述
案例分析
律师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