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律师王丽华原创
对于不同的诉讼案件,律师有不同的阅卷方法,简单的说有“阅”、“录”、“析”三种方法。且律师必须做到亲自阅卷、全面阅卷、重点阅卷。
1、亲自阅卷。这是律师阅卷的基础。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有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委托其他律师阅卷,或者人到了法院,自己并不阅卷,而由自己委托的其他人阅卷,这样的态度不够严谨,于辩护或代理无益。律师应该做到亲自阅卷。
2、全面阅卷。 从头到尾,一页不落,一字不漏地阅读。 有的案件复杂,涉及面广,案卷多达上千页,而时间非常有限,有的案卷需要查阅多遍。对于这种情况,律师不能“偷工减料”,更需要全面查阅。
3、重点阅卷。 即精看细阅,所阅的应该是案卷中重点的地方,并尽可能对这些重点进行分析、深刻了解。
常用的方法有:律师在阅读一宗案卷时,要善于体察案件各事实、情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善于勾画出各事实、证据之间的联络线索。这样阅读完之后,就能沿着这个线索把全部案卷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对案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的整体认识。
当拿到一叠卷宗时,先不要一口气地往下读,而应先把这叠卷宗从整体上打量一番,了解卷宗的结构内容,分几个部分,了解卷宗中的重点和中心内容。这样,先对卷宗有一个大概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比较,律师可以深度了解各家对案件认识的分歧,评价谁的理由比较有说服力,目光在法律与事实之间游离,考虑最佳反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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