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振佳|时间:2020年02月19日|4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合同中迟延交货的处理方案
一、 案例简介
2017年6月14日,某上海A公司与某浙江B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阀门等货物,双方明确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责任。后因B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向B公司发函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经审理确认上述事实后,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二、 律师分析
虽然本案涉及的金额较小,但却是一例典型的迟延交货的买卖合同案例,在这种案件中核心争议焦点往往是:卖方迟延交货导致的违约还是买方未及时付款导致的违约?很多时候公司都认为对方公司迟延交货,必然是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胜诉,但起诉到法院后,对方抗辩是买方未及时付款,所以卖方才未交货,这时候买方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因此,律师在这建议:1、完善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时间以及付款时间,在需要同时履行义务中,即使是对方不能完成对方的义务,我方也要尽可能履行己方义务;2、迟延交货发生时,确认自己是否履行了付款义务,若按照合同约定对方未交货,不需要支付下一笔货款时,及时和对方书面确认迟延交货的事实;3、确认迟延交货事实后,依据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尽快起诉到法院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避免漫长的无效协商(可直接在诉讼过程中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