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顾孟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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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绝对不适用缓刑情形

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时间:2017年03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523人看过

在浙江省内,发生的交通肇事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适用缓刑
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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