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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发布者:滕培胜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 |433人看过举报

房子送给别人要满足什么条件?若房子送给别人之后,反悔了,还能要回来吗?下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子是想赠送就能赠送的吗?赠与别人房子要满足什么条件?

赠与别人房子必须要满足的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跟大家聊聊,房屋赠与之后,有反悔了,能不能要回来的问题!

送出去的房子但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未过户,还是可以把房子回来的。一旦办理了过户,整个赠与行为就完成了,就不能要回来了。。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前送给女方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婚前送给女方的房子能否要回来,这里有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婚前把房子作为礼物送给女方,反悔,能要回来吗?

单纯将房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的,完成了过户行为之后,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

2、婚前把房子作为“彩礼”送给女方,结婚不成能要回来吗?

以结婚为目的,房产作为“彩礼”性质的,如婚约不成,有权利要回房产。

首先,单纯以无偿转让财产权为目的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但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向女方赠与房产,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结婚履行则约定履行,婚约解除则约定解除。而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即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按照《民法总则》规定,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受赠人则有将自己基于婚约产生的不当利益全部返还的义务。

所以,各位兄弟姐妹要明白的,已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礼物是可以要回来的。因此,为了避免损失,请在送礼钱前,明确告诉对方,我是要跟你结婚的,所以才送你这个礼物,你要是也想嫁给我,就收下吧!

婚后送给第三者的房子,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这必须得首先回答给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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