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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子女的抚养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吗?

2020年09月13日 | 发布者:陈建新 | 点击:47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分居期间不是还没离婚吗?在这期间发生的子女抚养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分担吗?快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吧……案情简介   金强和王霞于2009年结婚。婚后第二年


     分居期间不是还没离婚吗?在这期间发生的子女抚养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分担吗?

快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吧……

案情简介

      金强和王霞于2009年结婚。婚后第二年,儿子金小强出生。婚后数年,两人感情一直不和,常因家庭琐事,而大动干戈。2016年5月的一天,金强和王霞又因琐事大吵,王霞一气之下就带着儿子搬回了娘家。分居状态持续了两年多。期间,两人断了往来,金强对儿子也不闻不问,金小强全靠王霞一人照顾。分居后二人的感情更加淡薄。2018年6月,金强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过程中,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外,王霞还提出,分居时,儿子由她一个人抚养,金强应补偿一半的抚养费。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王霞的请求。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

金强和王霞分居期间,虽然双方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无经济往来,收入均由各自支配,金小强的抚养义务也只有王霞一人在履行,金强未尽到抚养儿子的义务,故法院支持了王霞的诉讼请求,判决金强补偿王霞分居期间金小强抚养费的50%。

法官寄语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态的变化而改变。子女抚养费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既加重了抚养子女一方的负担,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应努力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即使分居或婚姻破裂,亦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给予子女不可或缺的关爱。


来源:重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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