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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X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辩护词

2023-12-15
2023年12月15日 | 发布者:陈建新 | 点击:1169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2021年3-4月份被告人贾XX从余XX、王XX处获取大量商户信息,后安排他人上传至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连尚赚钱吧”APP以赚取佣金,非法获利37846元。2022年8月3日常...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3-4月份被告人贾XX从余XX、王XX处获取大量商户信息,后安排他人上传至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连尚赚钱吧”APP以赚取佣金,非法获利37846元。2022年8月3日常州网案支队在日常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常州网民贾XX伙同他人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从贾XX的百度网盘内清点商户信息236440组,余XX通过百度网盘向贾XX提供商户信息29510组,XX等人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辩护意见】:

1被告人贾XX从余XX、王XX处获取商户信息,安排他人上传至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连尚赚钱吧”APP以赚取佣金,非法获利37846元;XX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未经商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是合法公司,贾XX提供给该公司的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并非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未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因此,被告人贾XX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建议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被告人贾XX从余XX、王XX处获取的百度网盘内清点商户信息236440,源头均来自潘XX下载的商户信息,经过多人转手提供,不排除存在重复信息的可能。并且被告人贾XX向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仅上传八千份左右商户信息,大部分信息仍留存在百度网盘内,到此处已终止,并未再向其他地方外传,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建议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个情节对贾XX酌定从轻处罚。

3被告人贾XX无前科劣迹,本次犯法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4、被告人贾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5、被告人贾XX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和交纳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被告人贾XX因法制观念淡薄,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错误认为将商户信息提供给他人合法经营使用不触犯法律。归案后,经过教育和自我反省有了较好的悔罪表现故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贾XX涉嫌犯罪的危害程度、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对被告人贾XX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被告人贾X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辩护人: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

陈建新律师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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