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原告起诉离婚, 被告不到庭应诉, 法院如何判决?

2020-08-11
2020年08月11日 | 发布者:陈建新 | 点击:144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1989年12月登记结婚,1991年6月生育一女,现已独立生活。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经济和家庭琐事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分别于2018年7月...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198912月登记结婚,19916月生育一女,现已独立生活。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经济和家庭琐事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分别于20187月和20192月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均不到庭应诉,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


20206月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仍然不到庭应诉,那么法院如何判决呢?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二点代理意见:


1)原、被告因家庭琐事等产生矛盾,于20184月起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早已超过二年多,并有相应的居住证和流动人口信息表相印证,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


2)两次离婚开庭被告不露面,今天第三次离婚开庭被告仍然不到庭。针对被告面对婚姻不参与、不思辩、不悔改的“三不”心态,由此判定被告家庭观念缺失,沒有和好的可能,应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性格脾气、家庭琐事等因素出现不和睦,与双方处理矛盾旳方式方法不当有一定关系。特别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一事,应予以积极面对并出面协商解决,而不是消极面对原告两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考虑到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有实质性改善。现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应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最后,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创:常州婚姻家事律师江苏XX律师供稿]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陈建新
陈建新律师 入驻13 近期帮助过:1056 积分:504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陈建新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陈建新律师电话(1318250055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1825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