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要】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及他人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等用于收取并转移犯罪资金,涉案金额高达519万余元。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分析案情、积极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预缴罚金,并配合社区调查,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的有利结果,有效避免了被告人被收监执行。
【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机构: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事人:
被告人:王某某
同案被告人:沈某某
代理律师:张雷,北京市盈科(德州)律师事务所(代理被告人王某某)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同案被告人沈某某的介绍,配合上线提供本人及他人(董某某)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等,用于收取犯罪资金,并通过银行取现、换取U币等方式将资金转移给上线指定人员。
经司法机关审查认定:
- 被告人王某某个人名下及其使用的他人名下涉案账户累计转移资金5,195,519元(约519.6万元);
- 其中通过其名下5张银行卡取现1,269,100元;
- 查实涉及6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的部分资金共计10,997元;
- 被告人王某某个人违法所得8,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4年5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在侦查阶段退赔被害人刘某某2,500元。
【争议焦点】
1. 罪名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2. 量刑情节:被告人王某某是否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3. 缓刑适用:被告人王某某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社区调查评估)。
【律师策略与工作】
本律师团队接受被告人王某某委托后,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我们第一时间与公诉机关沟通,促成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后续从宽处罚奠定基础。公诉机关据此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 积极退赃退赔,减少社会危害性:
- 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已主动退赔被害人刘某某2,500元。
- 在审理阶段,我们进一步说服被告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8,000元(已交至法院)。
- 同时,被告人积极预缴了全部罚金8,000元,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3. 收集品格证据,证明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我们当庭提交了被告人的献血证、厨师证、饭店营业执照及其亲属病历等材料,用以证明:
- 被告人具有合法职业,并非以犯罪为业;
- 被告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品行;
- 被告人的家庭需要其照顾,对其适用缓刑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4. 配合社区调查,确保缓刑条件满足:法院在判决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进行了调查评估。我们积极配合,协助提供相关材料,最终社区调查结论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
5. 精准量刑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我们充分阐述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采纳缓刑建议,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如下:
1. 罪名: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 刑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3. 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预缴)。
4. 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 作案工具:随案移送的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
(同案被告人沈某某因系累犯且未如实供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未适用缓刑。)
【律师解读与法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决结果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帮信罪的入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涉案金额高达519万余元,远超入罪门槛,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缓刑适用的关键因素:本案被告人虽涉案金额巨大,但最终成功获得缓刑,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
认罪认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退赃退赔: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有效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预缴罚金:积极缴纳罚金,体现了悔罪态度。
社区调查通过: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品格证据:被告人有合法职业、无偿献血等良好表现,非职业犯罪分子。
3. 累犯对缓刑的影响:同案被告人沈某某因系累犯(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本案被告人王某某无前科,这是其能够获得缓刑的重要基础。
4. 帮信罪的辩护要点:对于帮信罪案件,律师应重点关注:
- 被告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主观故意);
- 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 是否存在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情节;
- 是否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酌定从轻情节。
【律师寄语】
本案是一起通过精准量刑辩护、积极退赃退赔、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王某某虽涉案金额巨大(519万余元),但凭借其无前科、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积极赔偿、预缴罚金等综合表现,最终免于牢狱之灾,获得了缓刑二年的判决结果。
张雷律师提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罪名,尤其是涉及“跑分”、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行为,极易触犯刑律。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争取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最大限度降低刑事风险。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律师应积极收集品格证据、配合社区调查,全力争取缓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