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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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XX、彭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远政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1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贾XX、彭XX、彭XX、彭XX、彭XX与被上诉人龙山县交通运输局、龙山县公路管理局、龙山县内溪乡人民政府生命权纠纷一案,贾XX、彭XX、彭XX、彭XX、彭XX不服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2019)湘3130民初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阅卷等方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导致判决结果依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2019)湘3130民初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贾XX、彭XX、彭XX、彭XX、彭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97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李远政律师毕业于湖南湘潭大学,具有良好的法学学习背景,专业知识过硬,为人诚实,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真诚对待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西
  • 执业单位:湖南湘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31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