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天津市武清区XX指控,被告人田X、沙XX经预谋后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为获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补贴款,在天津市武清区××镇××村××西村等地,通过签订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使用伪造的银行存款单等证明材料,以天津市妙晟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耀辉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向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补贴,共计骗取补贴款960万元。
被告人田X在2013年前后为帮助马XX(另案处理)获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补贴款,在天津市武清区××镇××村等地,由被告人田X以天津市妙晟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编造手续向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补贴,由马XX配合田X制造自筹资金流水、并利用汤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资建设的“广阔庄园”(该项目自2013年建设大棚房用于出租获利并未进行设施蔬菜项目建设)土地,骗取项目验收人员信任后通过验收,骗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补贴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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