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录律师
为人辩冤白谤乃第一天理。法学教师、法律硕士,三十多起无罪案例,曾为两名律师同行无罪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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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刘录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辩点及策略:
1.若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没有实施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或者等价行为,上述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2.已生效判决确认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五千多万债权,且法院查封了等值的土地使用权,债权有保障,也没有实施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与前述行为等价性的行为。诚然,既然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没有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则不构成犯罪。
3、虽然行为人控制的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在执行期间有现金往来,但该资金所有权系挂靠该公司对外承揽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所有。被挂靠公司只收取管理费,不享有发包人支付其名下的工程款权利,被挂靠公司将该类款项支付给实际施工人,不构成妨害执行,实乃支付实际施工人依据挂靠协议应得工程款。
4、少部分进账资金系该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投资承揽工程,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比例应分得的工程款,该部分应收款用于支付该建设公司员工工资、社保、办公经费的,这是保障公司生存权所需,也不属于隐藏、转移、毁灭财产行为,并非刻意抗拒执行。
5、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顺序,有资金、债权、不动产等财产,只要保留份额,就不构成犯罪。公司进账资金没有先支付执行款,虽然不当,但保留巨额债权可供执行,也就是说没有逃避执行,当然不构成犯罪。如果非要指控此类行为构成犯罪,形成先例,以此类推,很多被执行人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这显然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显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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