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亮亮律师

  • 执业资质:1420520**********

  • 执业机构: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完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也应赔偿

发布者:范亮亮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508人看过

案情:2010年9月15日上午,谭志卫搭乘工地上的车在正在修建的翻坝高速公路前往施工现场(联棚收费站处),因安全帽掉落地上下车捡安全帽时,被陈宗林驾驶的中型货车撞伤,受伤后谭志卫被送往宜昌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陈宗林支付医疗费20755.64元,谭志卫自付8970元。因本案发生在未完工的高速公路(该路正由博高建筑公司进行钢护栏安装),交警大队对事故未作处理。谭志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博高建筑公司、陈宗林共同赔偿34040元。本律师接受博高建筑公司代理后,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货车投保交强险,遂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发生在未完工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交强险不应赔偿。

评析:本律师认为,本次交通事故虽发生在未完成的高速公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 但根据《交强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比照适用本条例,保险公司仍然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其次本案受害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陈宗林与博高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博高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合议庭经评析,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博高公司、陈宗林因此而免于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