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性情节
(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1、 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
2、 有重立功表现的;
3、 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
4、 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
5、 中止犯;
6、 胁从犯;
7、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立功表现的。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2、 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 未遂犯;
4、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
5、 有立功表现的。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1、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 预备犯;
3、 从犯;
4、 自首。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
自首且犯罪较轻的。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1、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 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