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行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因一方违约行为的程度不同,对合同另一方而言,难免会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合同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合同另一方除了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外,往往还会提出高额的损失赔偿请求。看上去似乎是理所应当,但司法实践中,这种高额的损失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的并不多。原因何在?
首先,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于因一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除了极个别情形外(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总体而言,采取的是填平式、补偿性保护原则,并不具备惩罚性。通俗的说,就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能因对方违约而获利。这一点,在《合同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关于因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应以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这一点,除了上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之外,在有关违约金的条款规定中表现的更为明显。虽然《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包括违约责任自由约定的权利,但是在实际适用时并非完全没有限制,仍然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标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在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时,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自愿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条款,也并非可以当然适用,仍然要以因违约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为依据来确定赔偿标准。约定的违约金可以适当高于实际损失,但以不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限。
与之相对,当约定的违约金显著低于实际损失时,也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增加违约金的权利,并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三,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行为提出损失赔偿请求时,应当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包括损失范围、损失是否实际发生、违约行为与损失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等。而且,即使合同条款已经就违约金作出具体约定,当事人仍应就其所主张的损失举证。但是,更多的情况是,合同当事人或因主观上重视不够,或因客观上存有障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收集和保留有关实际损失的充分证据,以致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举证不能,这也是导致其损失赔偿请求权难以获得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合同另一方也负有合理的止损义务,而不应置之不理,任由损失的无限扩大。否则,守约方也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五,因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索赔维权并无不当,但索赔也需诚信、理性,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提出过高的无理要求。如果没有客观依据的漫天要价,提出明显不合理的索赔诉求,除了自身要承受高额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损失外,并无益处。如因此造成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损失的,例如因应诉而造成的财产保全损失、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额外支出,还需要由提出不当索赔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可能承担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
因此,合同履行中,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时,另一方应当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及时收集、保留相关损失实际发生的证据。在提出索赔时,要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客观合理的提出诉求,才是正当的纠纷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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