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任聪芬律师
执业资质:1370120**********
执业机构: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离婚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任聪芬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579人看过
编者说:夫妻之间签订了《协议书》,载明女方若为男方产下子女,男方同意将房屋50%的所有权赠与女方,女儿出生后,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丈夫将房屋50%的产权份额过户到自己名下,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对于该以生育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丈夫是否有权撤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