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债权人能主张以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偿还其生前债务吗?

2024年01月12日 | 发布者:任聪芬 | 点击:8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有客户咨询我:某甲因与乙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某甲的妻子某丙,未成年子女某丁、某戊向法院起诉某乙请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25万元人民币。诉讼进行中,某己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请


有客户咨询我:某甲因与乙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某甲的妻子某丙,未成年子女某丁、某戊向法院起诉某乙请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25万元人民币。诉讼进行中,某己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请求将死亡赔偿全作为某甲的遗产直接判归某己,以清偿某甲生前所欠某己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那么,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某己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遗产虽然不一定是现实权利,但它却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分析,“死亡赔偿金”既然是对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按照《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综上,某己请求将死亡赔偿全作为某甲的遗产直接判归某己,以清偿某甲生前所欠某己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任聪芬律师 入驻16 近期帮助过:4154 积分:733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任聪芬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任聪芬律师电话(15964027812)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964027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