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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发布者:任聪芬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8日|分类:离婚 |436人看过

   主要有三种情形,法院会支持要求返还彩礼,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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