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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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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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继承案

发布者:李春静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5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父亲约十年前自书遗嘱一份,指定自己的房产由原告继承,2017年原告父亲去世,因继承与姐姐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2、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遗嘱是否有效。

3、本案中原告父亲所书遗嘱有暇疵,没有落款日期。就此暇疵,被告认为不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故认为应当按法定继承。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我方收集了大量原告父亲亲自书写的材料,特别是原告父亲给自己女儿写的长达十多页的信件,通过信件笔迹可以确定原告提供的遗嘱确实为原告父亲亲笔所写,被告对此也认可。通过信件内容也可以推断原告父亲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支持我方主张。

4、前车之鉴: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定要件,如果掌握不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伤财伤情。


李春静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业务领域涉及离婚继承等家事、合同、借贷、侵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