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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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商标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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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中“商圈保护”问题

发布者:罗平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2430人看过

      先跟大家讲讲什么叫做“商圈保护”吧。“商圈保护”一般是指在单店加盟商经营地点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即品牌所有人)不能同时开设另一家使用相同品牌、经营同类产品并与加盟商相竞争的另一家加盟店或直营店。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一定的商圈保护,

有利于防止特许体系内部的恶性竞争,平衡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特许经营体系的健康发展。

       商圈的大小取决于行业和企业。行业不同,客观上要求不同大小的商圈,企业不同,其发展战略规划的不同,因此,商圈保护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不同企业的不同发展规划。是否进行一定的商圈保护,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如果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给被特许人一定的商圈保护,保护被特许人的商圈就成为特许人的合同义务。

      若是合同有明确约定,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引发纠纷。关键是由于市场情况不同,企业市场规划不同,品牌企业无法对商圈保护范围进行统一明确。那么,若加盟协议约定了商圈保护条款,但仅约定特许人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开设加盟店或直营店的,该如何确定商圈保护范围?关于这个问题,我用以下案例讲解。

    【案情回顾】2011年,杨某与某某食品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协议,经营某某品牌产品。因杨某门店所占位置并非当地核心商圈,又加上2013年禽流感爆发,杨某门店生意惨淡。品牌公司为减少杨某损失及占有市场的角度考虑,建议杨某门店迁址或在核心商圈另行开设门店。一开始杨某接受了品牌公司的建议在核心商圈开设门店,并找品牌公司工作人员寻找门店,协商租赁事宜。最后因租金问题,杨某改变在核心商圈开设门店的想法。品牌公司为占有市场并在告知杨某的前提下,授权第三人在核心商圈开设某某品牌店。2014年,杨某门店生意惨淡,遂多次找品牌公司协商终止加盟协议,并要求品牌公司补偿其投资损失。按照协议约定,杨某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加盟协议,品牌公司无理由赔偿,可想而知,双方协商不成。杨某遂以品牌公司授权第三人在杨某门店附近街道开设门店,违反了加盟协议中“商圈保护”条款,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经营损失共计二十逾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1、若加盟协议仅约定特许人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开设加盟店或直营店的,该如何确定商圈保护范围?2、杨某提交的百度地图的直线距离证据能否作为商圈保护范围认定的主要依据?

    【律师代理思路】直线距离不能作为商圈保护范围认定的主要依据。应当从该区域的商业性质、客源分析、消费习性、同业的竞争、交通流量以及环境的限制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确定商圈保护范围。

    确定应诉思路后,收集证据:

   1、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如下情况:(1)两个门店位于不同的街道。(2)从百度地图上看,两个门店就隔一条街,直线距离不到300米左右。但是,实际上,步行最近路线是需顺着杨某门店所在街道走到路口,再拐弯进入另外街道,穿过一条街才能到,步行时间半个小时左右。(3)杨某门店位于学校附近,主要客户群体是学生、附近居民。另一家门店位于商业街,主要客户群体是附近上班族、进入商场消费群体。

   2、对比杨某门店在另一家门店开业前后销售情况对比分析。发现另一家门店开业前后六个月内,杨某门店的月平均销售数据、天平均销售数据没有明显差距。

      我方采用摄像、委托公证的形式对两门店位于不同商圈的事实,进行了固定,并当庭向法官演示;再结合我方针对杨某门店销售数据对比的结论,法官认定杨某主张的商圈保护理由不成立。

      本人为本案代理律师,向法官详细阐述了“商圈保护”范围确定的方法及应当考虑的因素,以上纠纷最终和平解决。通过此案例,希望品牌特许经营人在市场规划时,综合考虑区域的商业性质、客源分析、消费习性、同业的竞争、交通流量以及环境的限制等因素,尽量明确商圈保护范围,避免类似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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