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商标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问题之股权分割

发布者:罗平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56人看过

股权指的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股东身份权利及财产收益权利。

解决夫妻财产中股权分割问题,首先需明确哪些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股权归属与确定股票归属是一样的道理,大家可以参照本律师《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问题之股票分割》中针对股票归属的讲解确定哪些股权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一、股权如何分割

股权分割,无疑会涉及股权转让事宜。而针对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企业中规定不一样。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股权分割时,不仅需要考虑保护夫妻各方的权益,还需考虑企业其他股东权益及企业经营问题。因此股权分割相对比较复杂,本文以下则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讲解股权分割的通常做法(股权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则不存在分割问题,以下均针对夫妻共同共有股权部分):

   一)仅夫妻一方在企业/公司持股,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转让另一方名下的,如何处理?

1、该股权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公司股东过半数通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另一方可以取得该股权;若公司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有股东愿意等同价格购买的,则夫妻双方仅能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分割;若公司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又不主张优先购买的,则另一方可以取得股权。

2、该股权系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另一方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夫妻双方仅对转让款进行分割;若其他合伙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退伙的,夫妻双方对退伙返还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退伙的,另一方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夫妻双方均在企业/公司持股,双方协商均分股权的,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均为企业/公司股东,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股权的,就是持股多的一方转让一部分给持股少的一方,依据公司法、企业合伙法相关规定,此种情况,夫妻之间自由转让,通知其他股东即可。

(三)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独资企业,股权如何分割?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以现金形式补偿另一方;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同意竞价取得的,取得企业一方以现金形式补偿另一方;不同意竞价的,平方股权;

3、双方均不同意经营企业的,法院对此一般会先不予处理,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方案。

二、如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双方需到工商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后,完成股权转让。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执判决书、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