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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公司法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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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后,可以再要求增加么?

发布者:企家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82人看过


现代社会离婚家庭增多,随之而然的抚养方的压力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大,很多开销的增加,会造成原先协议或者判决的抚养费不够,那么抚养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么?

先从判决实例来解读:

原告为抚养方母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之女,2019年6月13日被告与原告母亲经法院调解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调解时原告未上幼儿园,无教育支出,被告在调解过程中表示私下会根据原告实际支出进行补偿,现原告已上幼儿园,每月保教费1900元,还要交伙食费、园服、被褥等费用,现因原告外祖母无法再帮助照顾原告,原告母亲还请人照顾原告每月花费1600元,每年还为原告缴纳保险费5324元,原告母亲收入有限,还需承担每月4500元房贷,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每月收入在15000-22000元左右,但拒不增加抚养费。故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方男方辩称,2019年其与原告调解离婚,确定抚养费为每月1000元,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调解尚未满一年,现起诉提高抚养费,有违诚信。因疫情影响,被告收入直线下降,每月工资仅有5000元,也没有能力支付更高的抚养费。离婚调解书中的抚养费已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离婚调解中,被告已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如果财产平均分割,被告应得46.5万元,但实际原告补偿被告30万元。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一番事实举证,双方原先调解离婚,孩子未上幼儿园,双方对未来抚养孩子支出没有充分认知,造成原告方错误提出抚养费,从而在还在上学后开销剧增,因此提出增加抚养费要求。

法院核实男方工资流水后,根据双方举证说辞,支持女方增加部分抚养费要求!

在我们平常生活里,一方如果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力不从心,另一方生活条件好过抚养方,而抚养费却从未增加的话,抚养方起诉增加抚养费是可以得到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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