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被告人A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韶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2月,A介绍被告人B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收取诈骗款项,涉案支付结算金额达357000元,已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公诉机关认定A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委托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刘伟路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刘伟路律师深耕韶关本地刑事辩护领域,熟悉帮信罪案件裁判规则,核心目标是通过精准挖掘从宽情节,为被告人争取罪责刑相适应的最优量刑结果。
二、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人A作为“介绍者”,在帮信罪中的作用如何界定,能否通过情节认定实现量刑优化;
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宽情节能否与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叠加,进一步降低量刑幅度;
涉案金额已达“情节严重”,如何平衡犯罪情节与从宽情节,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三、律师辩护策略
1.精准界定作用地位,弱化主观恶性与犯罪情节
刘伟路律师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包括银行流水、微信交易记录、被告人供述、被害人谅解书等),聚焦A的涉案行为特征:
行为从属:A仅承担“介绍”角色,未参与银行卡的实际提供、资金流转操控或诈骗利益分成,仅收取少量介绍费用,在整个帮信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观恶性显著小于直接提供银行卡或主导资金结算的行为人;
情节可控:A涉案次数单一,未引发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恶劣后果,且涉案资金已部分退缴,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
悔罪主动:A在案发后主动退缴20000元赃款,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被害人沟通,最终取得核心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明确,再犯风险极低。
2.强化“法定+酌定”双重从宽体系,夯实轻判基础
刘伟路律师构建多重从宽情节叠加的辩护逻辑,全面论证从轻处罚依据:
法定从宽情节:A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包括介绍过程、资金流向等核心细节,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坦白的规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可指控事实与罪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依法从宽处理;
酌定从宽情节:主动退缴20000元赃款,弥补被害人部分损失;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取得关键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经核查,A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日常有正当职业,本次涉案系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主观恶性较小。
3.精准适用法律,论证量刑合理性
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刘伟路律师在庭审中明确:
虽涉案金额达“情节严重”,但A无“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二年内曾受行政处罚”等加重情节,且从宽情节充分,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韶关本地司法实践中,帮信罪案件注重“情节与责任相匹配”,本案中A的介绍行为、退赃谅解、坦白认罪等情节相互印证,已具备充分的从轻处罚依据,恳请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合理量刑建议,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四、案件结果
韶关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刘伟路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作出(2023)粤0204刑初XXX号刑事判决书:
认定被告人A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认可A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
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完全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现了预期辩护目标,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启示
帮信罪作为高发网络犯罪,“介绍者”的辩护核心在于精准界定作用地位与挖掘全量从宽情节。本案中,刘伟路律师立足案件事实与韶关本地司法实践,通过多重从宽情节叠加论证,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合理量刑,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帮信罪中,“介绍者”若未参与核心资金操控或利益分成,可重点论证其辅助作用,弱化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
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帮信罪量刑优化的关键酌定情节,辩护中需积极推动当事人落实,形成与法定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
即使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专业律师仍可通过梳理案件细节、适配本地裁判倾向,帮助当事人争取最优量刑;
公民应警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及“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等行为,避免因贪图小利触碰帮信罪法律红线。
